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2019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市2019年天津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2019年3月15日)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程序、择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处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各学院负责落实具体复试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5-7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落实学院的复试工作,包括制定学院的调剂办法、复试工作细则、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复试可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大类组织面试,也可根据考生人数集中或分组面试,成立每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学院按要求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4.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复试报到验证、综合面试、笔试、同等学历加试等。财务处负责收取复试费,校医院负责体检。
三、复试生源范围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上线考生较多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
2.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开展调剂工作,调入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具体办法由学院确定。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按较高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基础上总分降60分,单科不限。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复试内容。(1)专业复试(面试、笔试);(2)英语听力及口语(可在面试中安排);(3)同等学力加试、数学加试;(4)会计(MPAcc)专业笔试;(5)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2.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折合为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权重一般为:总成绩﹦50%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注: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初试成绩/3)。专业复试中面试、笔试成绩占比由学院在复试细则中确定。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的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各专业的英语听力及口语成绩记入复试成绩。各学院可以按照计算模式,结合专业要求对项目和权重做出适当调整,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名单、调剂办法、复试细则于调剂、复试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和调剂系统上公布。
2.复试报到时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考生复试报到时一并上交《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3.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程序要严谨、合理。面试要量化评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填写《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由本人和复试小组组长确认签字。复试小组秘书统计面试成绩后,填写《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面试分数汇总表》,由复试小组组长和所有成员进行确认签字。《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综合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登记表》于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市考试院和我校将开展复试现场巡查抽查工作。
4.面试要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考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注意复核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研究生处。《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果登记表》,经学院核准后在复试完成后二日内报研究生处。各学院妥善保管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复试材料以及录音录像资料,复试完成后上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5.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六、信息公开
1.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开复试办法、调剂说明、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开以下内容:
各专业计划。公示计划时注明在4月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有可能在专业间进行调整。
调剂办法、复试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信息的复试、录取一律无效。
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
3.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4.各学院在复试细则中要公布以下申诉渠道信息:部门、电子信箱、电话、通讯地址。
5.学校申诉渠道为:
部 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电子信箱:tsjiwei@tjcu.edu.cn
电 话:022-26667696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办公楼(300134)
附: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
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3月
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