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科概况
法理理论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等,并结合依法治国实践,探索法的现象、本质、作用、内容、形式、制定、实施、法律监督、以及和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等问题。作为一门理论法学,它既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和抽象出来,又用于指导应用法学,在法学的各分支学科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这种特殊的重要性表现为,人类社会自古以来探讨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中国古代的德治与法治,西方古代的法与正义、法与自然、法与政体的关系等问题,从本质上来看,都可以归结为法理学问题;人类社会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考察法律的方法,都可以说主要是从法理学研究中首先突破并发展起来的方法。
我校法学理论专业是在2005年获得国家批准的硕士授权点。法学理论学科在天津商业大学已经形成了稳定合理的学术梯队,具有法学教授职称的2人,副教授2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80%;具有博士学位的4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80%;能够直接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4人,占该学科队伍师资比例的80%。这一学科队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10多项,在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具有较高水平和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相关的专著、译著,主编、参编了相关的法理学教材,在天津市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呈现出非常良好的发展态势。
2、研究方向
(1)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司法制度是在我国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受到广泛关注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因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相继将司法改革列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该方向主要研究如何将关于司法、司法权、司法机关、司法体系的一般理论与中国的司法改革实践联系起来,以解决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现实问题,寻找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种对策。
(2)法律文化的比较
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方向主要是通过对各种不同法律制度,以及在其背后隐藏的法律文化进行对比性分析,揭示法律现象的共性与个性、各个民族法律衍生的社会文化环境、法律观念、法律传统、法律的终极目的等的差异,并通过对这些差异性进行比较,吸取中国历史上的和其他民族法律文化的精华,以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
3、培养目标
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法学理论基础和相应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研究与应用的高级科技人才。
4、指导教师
吴春雷 李静 邹晓玫 马驰